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塑料事件 ,
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,紫菜造谣者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谣言月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
庭审中,4月26日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以讹传讹,就把事情闹大 。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在没有依据 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数额巨大 ,并强行索要财物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而后 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 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
4月26日上午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采取威胁手段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。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商品声誉罪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,商品信誉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,11月30日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
